。王詠瑜
在加拿大報道風化案時,不管案件嚴重性,警方一律以性侵犯(sexual assault)交代案情。不下一次有人問,常說「性侵、性侵」,究竟是非禮還是強姦?繼而質疑記者不做功課,無法作詳盡報道。
唉,冤枉呀!不是記者們偷懶,只是港、加文化有別。在加國,性侵犯是加拿大法定用詞,包含強吻、強行身體接觸(非禮),以至性交(即強姦)等行為。
警方向外公布風化案時,一律用性侵犯來表達,是不想洩露案件細節,妨礙調查,以致影響日後審訊,故大部分時間警方都不願將風化案定性。記者曾向警員探問,對方卻反問:「非禮與強姦,不都是性侵犯?」
文化差異又豈止於性侵用詞?相信在本地跑過突發新聞的同事,都曾為向警方套料,確定新聞事件中的主角是否華人而大感頭痛。可能加國是多元文化社會,大部分機構對所有與族裔有關的問題都相當敏感。
據知,想當年,中文傳媒在加國尚未普及時,每當有華人記者向警員問及這些敏感問題時,總惹來對方反感,碰得記者滿鼻子的灰。時至今日,隨着華人媒體漸增,加上記者們把握機會,向警方解釋華人媒體所針對的讀者對象及運作,似乎已逐漸得到對方諒解。
警方軟化,但又遇另一問題。被訪警員通常只有當事人姓名,卻不附族裔資料。固然憑着姓氏,便能分辨當事人是否華人,但不是每個警員都懂得華人姓氏。這時,記者便可能要扭盡六壬,游說對方拼出涉案人姓氏(只作參考、不會刊登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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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is is not 文化差異.
Canada did not always use the term “sexual assualt” to describe sexuality-based offences. Be a journalist and do some research on Canada’s Rape Law reform.